应当将保证金还返给乙方。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店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店面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当将保证金还返给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店面(公用卫生间除外)所发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实
际使用量支付。
六、店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店面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
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或设施损坏的,致使该店面及其附属设施损
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店面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遇拆迁、
地震等自然灾害即宣告合同终止。
63、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该店面享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不存在第三方对店面提出权利要求。当第三方阻止双方合同履行时,甲方应当协助解决;并且甲方应当防止第三人对承租店面进行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行为。
七、其他条款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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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7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店面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7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房租代收人:(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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