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租方
店面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
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回店面,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街面店
铺肆间,楼上一间仓库及两间住房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
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
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从事违法、犯罪等活动。
四、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为
元整,租金年一次付清。
f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
止的租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
先付后用。
五、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
1、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处理。租赁
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
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
2、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店内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
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
损失。
六、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
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
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收回所租店面。
3、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让店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缴纳人民币
元整。乙方与转让人(丙方)之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处理,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店面完好交还甲方。若丙方在转让
期内有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装修或改造与
f店面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装修设施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