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1
fTSGT70××-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
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
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四对于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否则,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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