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共管协议
甲方(付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电话
传真:
协议编号:
乙方(收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电话
传真:
第一条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使用“香港厦华”作为交易平台,由乙方提供香港汇丰银行账号服务,该账号用于液晶屏等电子元器件的交易,不得用于其他未经双方同意的任何方面的业务交易,由甲方对提供资金支付,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给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双方方在遵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共管账户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乙方在香港汇丰银行由甲乙双方共同预留印鉴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共管账户(下称“共管账户”):
账户名:账号:银行: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账号使用权,任何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银行,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甲乙方与银行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22共管账户由甲方管理使用,包括支付密码器及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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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共管资金的支付双方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之一,甲方可对共管资金进行支付: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将共管资金支付给第三方的;2由于交易取消,需要申请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知会乙方后,可自行安排原路退回原付款方。
第四条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42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甲乙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4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将本协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共管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6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
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6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