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由于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于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因此取消了这两项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新的基本准则的第二章以第一章中阐述的财务会计目标为导向,提出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以及及时性,其中“实质重于形式”是新增加的一项质量特征,这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实务发展和国际上通行惯例的要求。此外,对修订前的基本准则规定的其他各项质量要求的表述也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完善。但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要求仍然未进行层次划分和主次划分,且也未涉及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约束条件成本效益原则。(4)重新定义会计要素,简化会计要素的讲解
新的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主要是由于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修订前的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因此,新的基本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调整,定义由若干特点组成,使要素的定义更加科学,能更好的应用于对会计要素的确认。此外,新的基本准则吸收了国外概念框架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了“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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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和“损失”的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关于会计要素的讲解,修订前的基本准则过于详细,不仅包括每一类要素的分类,还包括每一个具体科目的解释。前文已述,这和我国当时没有具体准则的历史情况分不开。为体现基本准则概括性、指导性的特点,新的基本准则只涉及各要素的定义、特征及确认,把针对性强、需进行具体操作的事项留给具体准则解决,使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分工明确。(5)新增了会计计量属性的内容
财务会计是一个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修订前的基本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为此,迫切需要在基本准则中对这些计量基础的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