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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f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4检查内容:执行《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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