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进行评估,估价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占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预租售收入应包括房地产产品的预期销售收入、租金收入和土地转让收入等。评估预租售收入,要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租售计划,在对附近区域同物业类型的租售情况(包括价格、租售率)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3)银行贷款是指借款人项目发起人的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及其他需要付息还本的资金。评估银行贷款,重点考察借款人获得除我行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额、融资条件及资金到位安排,分析结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和我行有关规定。
(4)在对项目各项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切实可行的融资计划,填列《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5财务效益评估财务效益评估应在进行基础财务数据测算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
f定,测算财务效益评估指标,考核项目的盈利能力。(1)基础财务数据包括项目总投资、计算期、成本与费用、租售价格、租售率、经营收入、
经营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与利润分配等。项目评估时应对房地产项目经营方案、各项基础财务数据的确定进行认真、细致、科学的预测和审查,并说明确定的理由和依据。
(2)房地产项目经营方案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的出售、出租、自营等计划以下简称经营计划是否符合政府有关房地产租售和经营的规定,并与开发商的投资策略相结合;房地产项目经营计划中是否包括拟租售的房地产类型、时间和相应的数量、租售价格、租售收入及收款方式等内容;经营房地产的类型和相应的数量,是否在房地产项目可供经营的房地产类型、数量的基础上确定,并考虑了经营期内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对租售数量的影响;租售价格的测算是否考虑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已建成的、正在建设的和潜在的竞争项目对房地产项目租售价格的影响,并与位置、规模、功能和档次等方面可比的交易实例相比较。通过对租售方案的审查,确定其是否客观合理,并进一步对其进行修正。
(3)项目计算期包括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确定项目计算期应充分考虑开发商的经营业绩和实力,考核承担项目策划、设计、施工企业的实力,考虑市场供求状况、资金供应以及项目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因素。
(4)经营成本与费用估算。应在对经营成本与费用各细项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项目经营成本与经营费用,并填列《经营成本与费用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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