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20且≤30
市场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三环路至第二圈层(含第二圈层)≥15且≤30≤50第三圈层≥10且≤30
第2211条行。表2211
科研设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211的规定执
科研设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三环路至外环路≥15且≤30第二圈层≥12且≤30第三圈层≥10且≤30
三环路以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18且≤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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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2212条
行政办公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定第
225条执行。
第2213条
其它性质用地(主要是指公益事业性项目的用地
如医院、卫生防疫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建筑对应的规划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要求执行其中体育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4米。
23第231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出所、
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二环路以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只能建设多层建筑,二环路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只能建设多层建筑。若小于起建标准,或由于自身地块的条件限制需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整合时满足以下要求:被整合用地地块为不能单独开发的地块(旧城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新区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第232条为加强规划管理,保证相邻用地之间的空间间距,在
规划审批管理中,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要求与相邻单位联建的情况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1.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只控制建筑间距;2.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但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3.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第233条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
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应将不小于50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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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绿地面积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1.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0米,面宽不小于200米;2.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3.小于16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可不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4.规划街头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该规划绿地可抵扣该项目的临街集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