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2)每个工地检查完后立即进行现场告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3)在巡查工作结束后,就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总监办提交专题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整改通知书等)。(4)对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经过复查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既不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及时上报,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指挥部。
(5)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隐患,对隐患未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导致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总监办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安全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一)总则(1)要求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总监办建立各类技术方案审查清单台账。(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与专项方案相关专业领域内的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论证后的专项方案报业主备案。(4)本制度适用于海南万洋高速公路第一代建段工程项目。(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按照建质2009年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f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第一代建段(WYTJ1WYTJ4)土建标段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和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第一代建段(WYTJ1WYTJ4)土建标段桥梁、隧道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界定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桥梁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隧道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施工船等;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爆破;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