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处理解决。
3
f《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7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包括特快专递函件、特快专递包件。
一、特快专递信函下列各项,应按特快专递信函寄递:
1、书面通信;2、各种公文、合同;3、各类单据、报表、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片、
卡)等;4、各种事物性通知;5、各类稿件;6、各类证件;7、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适用于邮寄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图文资料等,也可按特快专递信函交寄。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以外,凡适于寄递的物品,均可按特快专递包件寄递。
第8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分为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
件。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是否保价由客户自愿选择,按保价邮件交寄时,保价金额每
件最多以人民币100000元为限,保价费按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
第9条国内特快专递邮政公事邮件免付邮费。下列内容的邮件,可以按邮政公
事寄递:一、特快业务档案、生产部门交寄的特快专递邮件验单、复验、必须递查的
查单、查询答复单及其附件;二、上缴的特快专递“无着邮件”。
4
f《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
第10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由国家邮政局规定,在全国统一
执行。具体规定见附录二《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重量、尺寸限度表》。
第11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包装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按照附录三所列《国内
特快专递邮件封装规格表》的规定办理。
第12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内禁止寄递下列性质的物品: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七、各种货币;
八、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第13条特准交寄及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14条营业部门对液体化工产品原则上不予收寄,其他类化工产品可由省(区、
市)局指定的局所收寄,非指定的局所不得收寄。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供市(地)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及按产品所属属性由相关的公安、防疫、消防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