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信息登记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f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登记,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f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患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f二、学校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制。
四、学校如发现师生集体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
f品。
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食品采购索证制度1、采购鲜冻畜禽的,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