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一、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案情摘要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co
versecomc
”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原告匡威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co
versecomc
”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原告:匡威公司被告: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co
versecomc
”域名。
本案争点
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本案评析
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
f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二、电子签名案
案情摘要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