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办事指南(试行)
第三部分
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
第三部分增城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立案标准规定
一、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分类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分类业务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效率,方便建设单位和个人立案申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对外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共五大类。各类业务根据申请业务的性质不同分为一定的种类,再根据同类性质业务的具体内容将规划申请业务分为具体的小类。该分类旨在明确各业务的主办科室,同时明确业务受理的期限以及批复文件的发文种类。具体详见《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第三条各建设单位和个人依照《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向增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建设业务,填写《增城市城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及附数据信息表。第四条各类规划建设业务必须依照各类业务的立案标准提供充分详尽的资料,否则我局不予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测量单位必须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
类别业务性质业务案件分类办理科室许可类别许可依据《城市规划法》30条、第《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城市规划法》31条;第《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条发文字号批复期限工作日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19条
申请选址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科
行政许可
增规选增规函
20
建设用地类
申请建设用地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科
行政许可
增规地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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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办事指南(试行)
第三部分
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批复期限工作日
类别
业务性质
业务案件分类
办理科室
许可类别
许可依据《城市规划法》31条;第《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3条
发文字号
期限依据
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科
行政许可
增规地证
20
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调整建设用地性质
规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