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根据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七、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
f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考察由教育局、学校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58117680;和平区教育局人事科27110984。
和平区教育局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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