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1号线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建立健全云南省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处置能力,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1号线一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营,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施行);(3)《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4)《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f(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9)《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发〔2011〕50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施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及运营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包括下列群体性行为:
(1)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地区、场所;(2)发生打、抢、烧等集体械斗、聚众闹事、人员伤亡事件;(3)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4)集体或个人非正常上访、静坐、请愿等、拉横幅、喊口号、散发宣传品,散布有害信息等;(5)发生极端个人事件;(6)围堵施工现场,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7)堵塞、阻断交通;(8)媒体(网络)出现负面舆情等。
14工作原则与方法
(1)优先原则。遵守分清重大事件和普通事件,辨析紧急事件和一般紧急事件,先重大和紧急,兼顾普通和一般紧急事件。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