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邱道,住址闽清XX村50号,身份证号码35012419被答辩人:福建省立医院,住址福州东街134号,法定代表人林才经
答辩人因与福建省立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对上诉人福建省立医院不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4143号判决,提出答辩状。答辩意见如下:一.对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的真实性质疑感谢一审被告姓董的委托代理人董什么教会了我们什么叫先盖章后写字,本上诉状的签名朱字很真实地写在印章的上面而不是被印泥覆盖;还有印章与上诉人名称中“医”字繁简体之别;另外更重要的是其签名应该是朱某某而非上诉人的法人代表林才经。这些事实恳请审判长明辨后驳回上诉。二.对于“体检不可能造成体检人死亡”的反驳不知这个观点是出自上诉人还是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董什么等,若是上诉人,老百姓有理由建议政府将其早日关门歇业,因为作为一家拥有众多专家教授的著名三甲医院,如果连这点医学常识都弄错,实在没有存在的理由了,不管医学家认不认为,反正我认为了;若是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董什么的观点,那要怀疑其是否是超权限代理。通过网上搜索可知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董什么的第一学历为医学专业,其履历当过医生教师,这都是些有良心的职业,可经过一审到现在我怀疑其是否没有空闲停下来量一量心,我们善意提醒:不要到心真的凉了才发现。老百姓为什么去医院体检?难道真如董什么在一审时所言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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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审答辩状
从医院拿一张证明身体毫无问题的报告?错!是为了找出身体上还未表现出症状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使疾病消灭在萌芽阶段,这才是健康体检的真正意义。如果作为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连这点不仅是医学常识而且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能推定出的事实都不懂,那我无语了,相信人魔仙三界都无语了。不管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信不信三界都无语,反正我信了。让我们再退一万步,甚至全人类中除了中国少数没有医德的医生、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外每人都退一步,假定这观点是对的,那会导致怎样的医学与法律现象?对!那就是医院体检可以随便做,报告可以随便出,对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可以肆意侵犯。因为体检人若在2个月内死亡或发病(死亡都无关系了何况疾病)就不是体检行为造成了;而体检人若在2个月外死亡或发病,按照该观点的逻辑又可推称是疾病早期查不出,左右横竖都与体检行为无关,黑白通吃,玩公检法于股掌间,更别提普通百姓了,比铁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