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f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发证部门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
第十八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第十九条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证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第二十条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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