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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
斯量满足下表规定。
工作面日产量(t)
≤60006001~80008001~1000010000~1200012000~1400014000~16000
16000~
可解吸瓦斯量Wj(m3t)
≤5≤45≤40≤35≤3≤275≤25
2瓦斯压力<06MPa。
3可实行分单元预抽效果评价,但回采区域的预抽效果必须实行一次性检
验,严禁边回采边检验。
(七)预抽煤层指标满足以上条件,且验证钻孔无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
现象。
(八)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06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九)以上瓦斯预抽严格抽采评判,按规定(附件一、填写“瓦斯预抽措
施效果评价报告单”)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瓦斯压力、含量已低于以上指标的煤层,采取预抽仅作为瓦斯治理措
施的,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预抽时间不得少于30天,达到预抽时间后,
需要进行总结评价,按规定(附件二、填写“瓦斯预抽措施效果总结评价报告
单”)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区域预抽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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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煤层(包括应力集中带等),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以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二)区域性瓦斯预抽包括: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措施、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穿层钻孔预抽(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措施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
(三)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适用于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条件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小结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措施孔应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底(顶)板巷施工“条带式穿层钻孔”预抽的。须采用直接测定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办法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一次效果检验长度不少于100米,煤层掘进工作面前方须保留检验有效20米以上范围,且岩巷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300米。
(五)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的,煤层瓦斯压力大于3兆帕时,必须利用穿层预抽将瓦斯压力降低到3兆帕以下,方可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钻孔按5~10m间距平行布置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
(六)瓦斯预抽评判指标现场实测1矿井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对于煤层瓦斯预抽前及抽采后评判指标(压力、含量)必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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