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第三条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剧毒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备案,开展购买申请、流向登记等应用,并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剧毒化学品内部流转各环节的信息。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环部、人事部、采购部、仓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剧毒化学品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f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选址、物防技防建设及值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采购部、仓管中心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保管和仓库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台账,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备查。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公司签订包含剧毒化学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范畴。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生产车间等),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九条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部门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代替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使用部门在确无替代品时,须提出书面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安环部与行政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f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行政部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部指定专人根据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统一向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