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的董事按照学院董事会章程推选。管理体制
学院由福州英特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接受省、市政学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依法行
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决策权。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为学院法
f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董事任期届满时,能继续履行职责可以连任。第十四条学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董事会议。董事长或有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至少须经半数以上董事认可方为有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董事会讨论下列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学院院长由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的公民担任,其人选由学院董事会提名,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院长任期为
f4年,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由学院董事会聘任。第十七条学院院长对董事会负责,承担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六)提请聘任和解聘副院长;(七)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依据精简、务实、学院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置和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工作。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学位条例》规定开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