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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第一条则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
制,保证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行为,以及维护和保障学院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校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校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100号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办学定位:立足福州,服务海西,以培养外向型、创新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为地方外经、外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教学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六条第七条办学层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学院性质:学院为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本科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第八条办学规模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规模为6300人,今后根据
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
f第三章第九条
学科与专业设置
学院依据福建省特别是福州市经济结构调整、人才市
场需求的实际需要,通过集中力量加强建设,优先设置和发展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现代服务业类相关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专业设置以人文、社会、管理门类为主,兼设其他门类专业,构建以人文学科(文学)、社会学科(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为主干学科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已开设专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优化学院的专业结构。第四章第十条教育形式与学制
学院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以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
高等教育为辅,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修业年限为4年,高职教育修业年限为3年。第五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定代表人。第十三条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学院主要行政领导、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举办单位聘请的教育界专家或社会贤达人士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教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董事会名单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学院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负责组建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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