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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财政补贴。日本政府的住房财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购房补贴和资助公营住宅建设;另一种是政府的财政投资性贷款,主要对都市整备公团住房建设的投资贷款,并将资金贷给住房金融公库,再由后者用于建设公共住房和向低收入者发放住房贷款。再次,完善的税收调节政策。日本《住宅取得促进税制》中规定,利用住宅贷款自购、自建住宅的居民,在5年内可以从每年的所得税中扣除当年年底的住宅贷款剩余额的1。居民住房在转让时,买方应缴纳税率为3的固定资产取得税,出卖方应缴纳利润所得税,其税率为2030,以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比例缴纳。在住房持有环节征收税率为1的不动产税,税基按房屋评估值的80计征。最后,金融支持。日本采用混合型金融政策模式,该模式以央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民间金融机构为补充,是一种官民结合的模式[3]。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住宅金融公库、住房公团、住宅融资保证协会等;民间金融机构有住宅金融专业公司、劳动金库、住房社团等。另外,大藏省(现财务省)还通过邮政储蓄、保健年金和国民年金筹集资金,投向公团、公库住房,并给予12的贴息。
(二)管理机构
1国土交通省
日本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从住宅产业化和技术方面引导住宅产业发展,并代表政府行使住房建设决策和管理监督的职能。1948年国土交通省设立住宅局,专门负责住宅方面工作,可以说住宅局是中央政府有关住房政策的制定者与调控者,其主要职能有五方面:一是制定住房政策,并为建立住房政策操作机构制订方案;二是制定、分配国家住宅对策预算;三是住宅建设五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四是对地方公共团体、公团、公库等进行指导与监督;五是促进与推动民间的住房建设。
2住宅金融支援机构
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前身为住宅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设立于1950年,其性质为政府全额出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属于独立企业法人,隶属于国土交通省住宅局。住宅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是:财政信用,即有偿使用通过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归集起来的资金;中央政府给予的补贴;发行特殊债券;回收的借贷资金等。住宅金融公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中低收入家庭建房、购房提供优惠贷款;为公团开发普通住宅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为民间企业开发租赁性住房提供长期低息信贷资金支持等。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房地产价格的下跌,日本民间商业金融机构逐渐加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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