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韩国住房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孙淑芬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1年第4期
孙淑芬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宁大连116001)
摘要: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事关国民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之中,面临着一些与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类似的房地产市场问题。笔者运用调查研究与比较研究方法,总结了日本和韩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安排、管理机构和制度特点,借鉴其成功经验,针对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增加中小户型保障性住房供给、拓宽住房保障资金的融资渠道等一系列对策建议。
关键词:住房保障;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住房公积金
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4010305
一、日本住房保障制度
(一)日本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安排
1廉租房保障制度
日本的廉租房主要有公营住宅、特定优良租赁住宅、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等几种。其中,公营住宅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协作,通过自主建房、收购、租赁民间住宅,再以低廉的价格租给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特定优良租赁住宅由民间建设,地方公共团体购买后租赁给中等收入者,地方公共团体负责管理;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由地方住宅公团直接建设或由民间建设、地方住宅公社或社会福利法人购买后租给老年人,地方住宅公团、住宅公社或福利法人负责管理。
2城市低价出售住房制度
日本的住宅公团(现都市再生机构)在大城市及其周边修建住宅,进行城区改造,其建造的公团住房不同于公营住宅,他是以地方公共机构为主体面向低收入人群,其实质是国家出资建房或平整土地,面向中等收入群体进行出售或租赁。入住公团住房的家庭收入一般在中档范围内(目前为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3万日元),入住采取申请抽签制。
3住宅金融公库建房
住宅金融公库主要向难以从银行等一般金融机构借款以购、建房的个人与单位提供贷款。住宅金融公库贷款利率低,成立初期为55,远低于银行的146,而且不同于民间的浮动利率制,采取固定利率制。贷款对象可以是个人或企业,贷款条件优惠,贷款期限可长达35年,对于还贷困难的还可在原有基础上延长10年[1]。
4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f首先,多种形式保障土地供给。如地方政府实行类似土地银行的做法购置大片住房建设用地,又如住房都市整备公团用等价交换制度、特借制度、借受制度和民赁制度等四种制度妥善处理国家与地主的关系,使土地转化为国民住房用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