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f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备注小结:新《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