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实施。5、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封口纸、购物袋、标价签及其他附属品、原物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的专用产品,同意从总部购买,其价格必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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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新百连锁便利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合同
加盟店同意。6、确认本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店铺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一条:进销价格的设定1、总部承诺给加盟店、直营店提供的商品进价是统一与一致的,不会有区别对待的问题。2、加盟店若认为公司制订的统一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可向总部说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要求和加盟店所处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满足加盟店对本店商品售价调整的要求。第十二条:协助销售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提供商品品种目录。2、提供店铺及市场上的销售情报。3、提供有关促销方案、竞争方案支持。4、协助店铺进行内部管理支持。第十三条:店铺经营中的相关事项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对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及设施摆放等不得擅自更改,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同时保证商品的质量,加盟主不得从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处进货,若经发现,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加盟资格。3、加盟主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诸如财务制度,门店管理等制度,若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加盟主予以处罚。(1)每日的销售流水必须及时传送回总部;(2)每日的每笔销售必须录入公司统一的收款机;(3)每日的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4)必须遵守公司给予顾客的服务承诺。第十四条:特许加盟保证金1、为了保证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安全,加盟主在于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时。须向公司缴纳额度为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作为品牌保证金。2、保证金作为合同执行期间,加盟主忠实执行特许加盟合同的担保。3、总部可以用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充抵加盟店拖欠总部或直送店供应商的债务。加盟主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齐保证金。4、保证金不计息。5、不论加盟主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主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