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问责制度(试行)
《员工问责制度》(试行)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制订,经股份
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准予下发,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
起草人杨宝华
审核部门企业管理部
初审人王贵福
审核部门企业管理部
审核人王贵福
主管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人于九洲
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人于九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敬业尽职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议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员工问责的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问责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活动(包括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招投标、专业管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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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个环节当中,各级员工对本部门或本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理的活动。
一、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情形。
第四条对员工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谁受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回避原则,与被问责人为亲属,或与被问责事件有关联的人员不参与调查、处理决定等工作。第五条员工问责制度与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行,符合专业管理问责条款的,可按照相关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凡专业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处理或问责的,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经理部是员工问责的决定部门,职责是:一、根据问责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子公司)人员组成调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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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并指定牵头部门及小组负责人;二、负责布置具体任务;三、审议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第七条调查小组是员工问责的实施部门,职责是:一、根据总经理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被问责对象的问责
事项进行调查;二、负责对调查事项涉及的任何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可
要求相关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