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85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为该项目验收报告通过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完工报告之日。
86项目完工后,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87分包人应当在所承接工程完工后30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开始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竣工结算,视为认可承包人确定的结算价款。
九、违约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91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f9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93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9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分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其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量的违约金。十、分包合同解除、中止10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并就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确认后,可以解除分包合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分包合同,分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7日内自费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分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2)分包人将本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的;(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业主或承包人两次被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f(5)分包人严重延误工期,导致承包人对发包人违约的;(6)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给承包人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7)因总包合同解除的。103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六个月内进行估价和认证:(1)分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的价值;(2)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临时工程的价值。104承包人按113确定的分包人已完工程评估价值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费用但应扣除:(1)承包人为修复分包人已完工程缺陷所需费用;(2)按本合同规定计算的承包人损失和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05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分包合同解除。10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107如因分包人原因分包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施工时将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合同解除,承包人除扣除分包人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分包人不得请求返还外还将向分包人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108分包人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按工程要求配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