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各级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落实质量责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参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解。
第三章采购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部门有责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物资,每批(件)进厂物资应带有其应有其应有的合格证或质量证书(未加工的原矿等除外)。第十三条物资进厂后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存放,妥善保管。第十四条主要化工原辅材料进厂,采购部门应及时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门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第十五条部分化工原辅材料,公司不具备检测能力,需经供应部、质保部、生产部等单位对供方单位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单位,才能具备供货条件。第十六条定量包装物的材质、标识、标准由销售部门提出要求,采购部门按要求采购,销售部门组织验收并作记录。
第四章生产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交库和销售。第十八条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直接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原材料经搭配或其它办法处理后可确保投料后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须由生产管理部作出处理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投料使用。第十九条生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规定到必要的程度,应鼓励改进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艺的使用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应用。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部负责生产控制分析规程的组织编写,各使用单位配合。第二十一条所有的生产设备和流程、仪器、仪表,均应控制在正常状态,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巡检,按规定周期校检设备仪器仪表,按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取样点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生产控制分析,生产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章产品检验交库的管理第二十一条产品生产后由各生产单位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规定的项目自检合格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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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由质保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交库手续。第二十二条定量包装的产品,包装者应保证重量合格,计控部门负责计量检查,质量保
证部负责重量抽查。定量包装的单件产品的合格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负责印制粘贴和放置。第六章产品储运和包装物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在使用前由生产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