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用户需求,明确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产品质量现状,制度本制度。第二条出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公司通过技术进步、质量改进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立具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第四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子(分)公司的经理对本单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厂)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置质量保证部,承担公司内各厂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任务,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和对中控指标进行抽检监督。(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标准的规定。(二)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实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所需标准溶液的配制和发放工作。(三)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以合格品出厂。(四)对出厂产品的外观、包装、重量、标识和贮存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检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六)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七)为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制和质量考核提供数据和具体建议。(八)负责全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九)组织或参与访问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参与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异议的处理。第八条生产厂应设立独立、专职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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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进行管理,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控制的检验。第九条子(分)公司经公司授权应设立独立、健全、专职的质检分支机构,承担本单位
的进厂原辅材料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质检机构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质量保证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