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修理费用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瑕疵担保责任①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4)减少价款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的,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多交标的物的(1)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2)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3)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发票的证明效力(1)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2)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6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7有关单证和资料
2
f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8电子信息产品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合且依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