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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区别
项目
保税物流中心B型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10月起施行。
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概念是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物流企业进入并从事保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区域称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
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是若干个A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
型的聚集。
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税港
区一般临港而建,可以实施区港一体化;综合保税区一般通过“区港联动”来加强
与水港、空港的对接,实现其港口作业功能。
审批机构海关总署
国务院
主体企业
法人政府
功能与业1、仓储;
1、仓储;2、出口加工;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
4、转口贸易;
6、检测维修;
5、国际中转;
7、商品展示;
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可存储货1、国内出口货物
1保税港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外商暂存货物;
f精选文库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燃料、维修用零配件;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进口寄售货物;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设立条件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尚未出台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审批标准的相关文件。基本同出口加工区,
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在申请面积上有所区别,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面积为310平方公里,出口加工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区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公里。设立审批程序同出口加工区。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1、原则上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同一开发区内只能设立1个综合保税区。
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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