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楼价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还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买受人追偿。第四条面积差异处理1、买卖合同第五条所指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图纸上所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3、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或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但买受人不退房的,受买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办理面积补差手续的30日历天内办理补差手续(不计利息);若买受人超过30日历天办理的,买受人按照其应补交的面
f积补差款每日千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滞纳金。3、《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记载的该商品房面积小于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或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但买受人不退房的,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办理面积差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买受人未收到通知且书面通知出卖人退款,出卖人超过30日历天不予退还的,按照应退还的面积补差款每日千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滞纳金。4、该商品房登记的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如与买卖合同约定出现任何差异均不作调整。第五条商品房交付1、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需已付清所有应付款(包括违约金等,如有)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出卖人已收到全部银行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履行上述义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该商品房,且不承担迟延交付责任。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推迟交付的情形外,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志是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钥匙的当天或出卖人交付通知规定的交付时间或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时间,以日期较前者为准。该商品房的风险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转移该买受人。
f2、【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买卖合同履行交付使用义务后,买受人未接受交付的。出卖人不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但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迟延接收期间,买受人除按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等)外,买受人还须承担该商品房在此期间的风险,对于延期收楼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应据实赔偿。3、前述风险是指:商品房的自然损耗、因自然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等)导致房屋的毁损、灭失等。4、【该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买受人不得因质量问题要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责任。如该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