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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警讯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患者安全医疗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将“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特制定此报告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医疗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对安全医疗有明显危害的事件;1、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2、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事件;3、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5、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声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第三条、本办法将易发生医疗警讯事件的重点病人分为五类,依次为:A类:危重、疑难、疗效不佳、入院后预计会发生或已发生严重并发症、预后差、诊疗期间病情突然变化、医疗缺陷造成不良后果、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人;B类:应用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以及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经反复沟通告知仍不理解或不予配合的病人,医疗费用超过正常情况下2倍、科室认为有必要上报的病人;C类:涉及司法案件、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工伤等易产生纠纷隐患的病人;D类:新生儿、手术患者、离退休人员、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一定社会影响或有一定特殊社会背景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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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类:传染病(甲类、SARS、甲型H1N1、AIDS等)病人及其他规定要求上报的病人。第四条、需报告的安全医疗警讯事件:1、同一疾病计划外二次住院或短期内二次手术患者;2、入院七日内诊断不仍明确;3、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4、病情疑难由外院转入的病人;5、出现医疗意外;6、出现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7、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空气栓塞;8、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9、各种医疗器械漏电、电伤患者;10、重要检查结果丢失;11、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12、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手术方式;13、院内急会诊5分钟内不到位;14、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15、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16、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体内;17、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过期血液;18、留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19、重要检查标本丢失;20、医务人员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21、违反各种操作常规标准,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22、输血、输液引起血液倒流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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