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但是到了9月10日,买方前来提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经部分腐烂变质。上述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答:考察点:《CISG》第85条。“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
f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根据该条的规定,即使买方未按时提货,卖方也应该妥善保管货物。11、承运人对一票橘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船舶装货后将直接驶往目的地并卸货。然而该轮出航后却绕航行驶至其他港口。结果当托运人的橘子到达目的港时,进口关税提高了,并由于其他橘子大量到货,使橘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承运人是依口头约定直接市往目的港,关税的提高和橘子的跌价都应该发生在该轮到达之后。于是,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被告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所以认为自己不应为因为绕航而引起的损失负责。问:(1)提单是否是运输合同本身?(2)承运人是否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2)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12、托运人将一批货物交承运人,承运人于6月2日装船完毕后签发了没有任何不良批注的已装船提单。在承运轮船启航前一天,船长发现货物有破包,且包内货物已发霉变质,随即暂停运输,要求托运人交还原来签发的提单,双方争议诉至法院,托运人主张交货时货物完好,有提单为证,承运人则通过检验机构证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变质,原提单记载不属实。
f1、法院是否可采纳承运人的观点?答: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
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2、如果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实情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
答: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经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13、中国甲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凭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了货款,信用证开证行取得提单后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付款赎单,但买方却已逃匿,银行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追索货物,承运人已将货物交给他人,银行以货物所有人的身份起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