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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速准备圣诞蜡烛一批于10月底前发运。中国公司马上准备货物,准备于10月中
f旬发运美国。当中国公司已经基本上将货物备齐准备发运时,美国公司于10月10日发来传真,要求撤消10月1日的传真。由于货物已基本备齐,如果取消合同,中方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公司认为,双方常年做法是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着手备货,从未出现过发价被撤消的问题。对于此次圣诞蜡烛的发价,要货时间比以往更着急,中国公司本着以往习惯做法认为发价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备了货,对方公司不能撤消发价,美国公司应当接受货物。上述发价是否成立?如成立,是否可以撤消?答:成立,承诺是可以用实际行动表示的。CISG规定,合同一方本着对对方信赖行事,合同不可撤销。8、某国A公司向另一国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在交货时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买方随即要求降价10。卖方A公司不同意降价,而是提出用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换回已经交付的旧货。但是买方此时已经将该货物转卖给本国的另一家公司。B公司是否仍可以要求A公司降价?答:考察点:《CISG》第50条。“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付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的两者之间的比率计算。但是,卖方如果已经进行了补救,或者买方拒绝这种补救,买方就不得再要求减少价金。
f9、我国公司向外国某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水果的总重量减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的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水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水果费共5万美元。中方是否应该承担该项费用?答:考察点:《CISG》60条。“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收货物。”由此可见,接收货物是买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卖方所交的货物存在问题,买方也应承担接收货物的责任。本案中外商拒绝提货,造成水果的腐烂,说明外方违约,因此,外国海关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水果费共5万美元应由外方承担。10、甲国公司和乙国公司签定出售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是8月。合同订立后,卖方于8月5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据此付清了全部货款。由于买方未在8月底前提货,卖方遂将该批货物移放到另外的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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