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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这是本罪第一次以单行刑法的形式得以确立,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1997年刑法修订时,考虑到本罪的设立对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稳健地运行,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起的重要作用,完全吸纳了《决定》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并以第一百七十六条做了专门规定。由于当时国内金融秩序比较复杂,且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产生了诸多争议,1998年7月,国务院专门制定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含义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适用,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132001年4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定罪和量刑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从发挥审判职能的角度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出了要求,为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4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非法集资解释》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对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具体四个条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益性、社会性。并且对构成非法
11全国人大常委会:《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第11、47、79条。1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第7条。13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6月30日,第4条。14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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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浅析互联网金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规制
吸收公众存款罪的11种行为进行了具体列举,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量化规定。15
由于我国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刑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制定的,也没有考虑到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其已经无法满足规制金融犯罪的需求。因此,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混乱状态,2013年11月在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明确指出理财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庞氏骗局等三类行为属于“以开展P2P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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