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
f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一)国家明令淘汰的;(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三)根据建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