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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分类:物业管理
一、明确定位,把握原则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主要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和相关法律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没有主次之分。
因此在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时,要着眼于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绳来分清双方责权,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
案例1:
某住宅小区的周先生家中被盗,损失达5万元,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直未破案,于是周先生便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律师认为:一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应用于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不得参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主要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提供巡逻、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咨询等服务。因此,物业公司只要提供案发时小区保安的值班情况,证明已经尽到了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既可免责。这个案例提醒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基础工作的管理,值班记录、基础台帐等一定要详细齐全。
二、端正心态,高度负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物业管理人员属于社会服务人员,虽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管理职责,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因此,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与
f业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以诚相待,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当业主提出正当要求但又超越物业服务范围时,这说明我们提供的服务还存在瑕疵,应该立即纠正,如果因条件或人力限制难以满足需求,应向业主坦诚交待不能解决的原因。要通过沟通取得业主的谅解和信任,并做到于细微之处感化业主,让业主充分感受到你的善意、诚挚。第二,要有积极进取、永不言败的良好心态。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人员肯定会遇到麻烦,甚至是个别业主提出的无理要求,感到委屈、困难而打退堂鼓,往往于事无补,倒不如以积极的态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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