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中国存托凭证(Chi
eseDepository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1、不得跨境歧视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保障对中国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不得存在跨境歧视。解读:保障对中国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说明“独角兽”企业发行CDR,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境内境外投资者不能区别对待,必须“一视同仁”。2、发行条件(一)《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二)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三)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四)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f(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解读:CDR发行人应该如何的条件还是挺高的,最近三年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董监高人员应当信誉良好。这些”硬框框“说明诚信第一,证券市场的基础是信用,作奸犯科、投机倒把、恶意融资的做法使不得、行不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