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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解读:CDR发行人应该如何的条件还是挺高的,最近三年实控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董监高人员应当信誉良好。这些”硬框框“说明诚信第一,证券市场的基础是信用,作奸犯科、投机倒把、恶意融资的做法使不得、行不通。3、审核要求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照《证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存托凭证发行申请。仅面向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可以简化核准程序,具体程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解读:CDR也要像新股一样提交申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但还有一个只给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简易发行,会里另外制定新规4、上市规则依法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申请存托凭证上市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解读:CDR还需要满足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具体上市要求交易所还在制定中。5、信息披露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1存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2存托的基础财产发生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发生其他权属变化;3对存托协议作出重大修改;4对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5对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作出重大调整;解读:信息披露的事项很多,涉及到各类新问题,都要在国内进行严格的,及时的信息披露。6、监管和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f2、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欺骗手段骗取存托凭证发行核准;3、保荐人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4、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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