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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对机制建设国家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建设,于2008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中首次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信息查询核对的管理工作,公安、财政、人保、住建等部门予以配合。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2011年11月,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民发“2011”209号)要求推动建立全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加快建设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逐步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2012年7月,国务院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明确将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纳入社会救助的重点任务。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中规定了核对机制建立的时限,全国要在十二五末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3月7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
f要点,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社会救助工作。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主持会议并总结。会议经过研究议定请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的具体办法,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切实防止‘漏助、错助、骗助’现象。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社会救助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2014年工作要点的函(民函“2014”69号)明确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中央层面,研究提出查询社会救助对象家庭金融、户籍、车辆、就业、保险等信息的具体办法,加快建立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包括:民政部、发展改革为、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4年4月《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83号)要求在23年内,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充分利用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上下贯通协同的全国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以及对相关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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