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
一、背景概述当前,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浪潮不断冲击着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
因而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重要课题。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金融发达国家,都在探索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同时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快速发展。3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金融的发展也逐步融入这一世界性潮流。
过去10余年,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平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不容忽视的是,金融业在高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产品领域,以创新之名开发了许多结构复杂的资产管理产品。这些产品或交易模式往往结构复杂,透明度较低,增加金融体系风险隐患。
一方面,我国存在“重发展轻监管”这一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相适应。前人研究者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业监管与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我国监管部门习惯于将自己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充当被监管部门的“父母官”,兼有发展本
行业和监管的职能,导致发展与监管不分。此外,地方政府往往更是注重强调“促
进金融业发展以推动经济”,而对应有的监管职责和“金融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僵硬化的模式,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把金融市
场管的过宽过死,使我国的监管体系缺乏活力,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
需要。金融监管的理念有一定的缺失,监管目标理念单一,不利于监管人员提出
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使金融监督日趋完善,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在分业监管制度下,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
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发展,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使证券市场表现
出极大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因此,妥善处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
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思考我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f(1)中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滞后于国际金融创新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不能很好地适应全球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
尤其在金融创新日益活跃的今天,传统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渐淡化,跨市场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这使得强化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合作,扩大金融监管的覆盖面,从机构性监管转变为功能性、合规性监管变得更加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