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合同的担保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迨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特点是:、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享有到期的债权、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须债务人迨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迨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一、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照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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