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向部门领导申请,并打电话至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备(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2、公司下列人员可以不签到:(1)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核准免于签到者;(2)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核准);(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4)临时请假,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第三条请假制度
办公室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均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过后方可准假;特殊情况可先
通过电话申请,返回上班后马上补办请假申请单,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1、若有病、事需请假者,以书面形式报部门经理审批;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2、病假2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日工资的
60计算。22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按事假处理。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
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3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3、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4、产假4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43产假包括星期日及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5、流产假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6、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7、丧假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
理。
8、事假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第四条销假制度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
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