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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暂行暂行规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止火力发电厂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及联箱(集箱)(以下简称锅炉四管)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09)、《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火、力发电厂受热面监督检验技术导则》(DLT9392005)等有关规程、规定。第三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必须坚持发电设备全过程管理,对锅炉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改造等各个环节做好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第四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趋势分析,超前预防、逢停必查”的原则,采取“统筹分析、综合判断”的方法指导四管的管理。。第五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关键是要“落实责任、闭环控制”各发电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到组织健全、程序合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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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有序、责任落实、持续改进、闭环控制。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要做好对所管理发电企业防锅炉四管泄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集团公司做好对分支机构及发电企业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分支机构和各发电企业应设防止锅炉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四管泄漏的防磨防爆管理专职负责人。集团公司委托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对各分支机构及所属发电企业防磨防爆工作行使监督与指导职能。第八条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副厂长)为组长的锅炉防磨防爆小组。锅炉防磨防爆小组成员由设备管理、设备检修、运行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锅监工程师、金属监督、化学监督和热工监督人员组成。成员必须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变动须由组长批准。各发电企业应建立三级防磨防爆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逐级负责,做到执行、监督、管理到位。第九条防磨防爆小组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锅炉防磨防爆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并制定本企业的防磨防爆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