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XXXXXX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文化长廊景观改造》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文化长廊景观改造》工程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时间:
f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在《文化长廊景观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XXXXXXXXXXX
2工程内容:《文化长廊景观改造》工程
3工程制作过程及使用材料见明细报价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交付日期
年月
日(可晚上加班)
6合同金额: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备注:以上工程造价包含税金)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1在指定的施工地点及空间,保证承包方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工程安装施工。2协调与承包方关系,如为承包方施工提供水源、电源及各种出入证件等施工条件。3在承包方出具园区景观施工图纸后一周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答复的,视为确认该工程施工图纸。
第三条:承包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用材进行施工。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5保证按施工进程表进行施工。6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文化长廊景观改造工程,并承诺一年内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处理和修护。
第四条:工程变更。
1
f工程项目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
第五条:付款进度及方式。
1付款进度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第一次
合同签定后即付
第二次项目施工进行30天内支付
第三次
施工完毕验收后支付
支付百分数
支付金额
¥:
元
¥:
元
¥:
元
2付款方式(以下任一方式)支票或者电汇:户名:
账号:开户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实际使用其使用功能的,视为承包方施工质量合格。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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