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家长评价满意率高。6、。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全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现象。7、在教学一线执教具有满两年或以上本校班主任教学经历的教师。(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f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主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奉献精神强。
3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教学方面成绩显著。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学校管理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5从事本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满两年或以上,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全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现象,群众满意度高。
(四)补充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1、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2、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4、违背师德师风规定的;5、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开办各类培训班和其它经商行为的;6、有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票否决的其它行为的。五、评选方法1、根据条件自行申报。2、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以年级组为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以部门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初选,确定本组、本部门候选人上报领导小组。3、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集体讨论,确定名单。4、名单确定后,公示一周。5、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实行业绩审报,动态管理,
f可连评连任。六、奖励办法1、凡被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学校颁发证书和
奖品。2、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享有优先权。3、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4、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事迹在校园墙报上进行
宣传。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