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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成立注意事项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137230116来源本站作者社团联合会点击21
【大中小】
第一条
社团成立注意事项及成立社团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社团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
三有明确的学生社团宗旨
四社团的章程要符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的
要求,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自身性质、特色的社团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社团的名字应该体现社团的特点和性质,名字含糊不清者不能予以注册。
五社团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适应时代潮流,能反映大学生的精神面貌,
有利于活跃校文化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有利于提高技能、锻炼才智、使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得到健康的发展并以不影响学生社团成员的正常学习为原则。
六社团在进行注册时,若发现有社团宗旨互相冲突或活动内容重合等现象,
原则上不予以批准注册,特殊情况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
七社团活动经费有正当来源并有健全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团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章程,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三社团活动的形式、内容、范围等相关事宜
f四社团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挂靠单位
五社团日常管理规定
六社团招收会员的条件及是否收费
七会员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对挂靠单位规定如下:

挂靠社团和挂靠单位的性质
挂靠社团性质上仍属鲁东大学大学生社团,对外可称鲁东大学×××学院(部门)×××社团,仍享受学校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校团委的统一指导;

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1、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相应单位,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
2、学生社团与拟挂靠单位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并报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3、在挂靠期内,挂靠条件不能满足时,挂靠关系自然解除,原挂靠社团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划。

挂靠社团的管理
1、管理模式
1、校团委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
f2、挂靠单位为挂靠社团举行相关专业的常规活动优先给予活动场地、专业技能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提供一定的社团活动资金和配备专门指导教师;
3、积极配合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社团的注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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