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儿童:广义的理解是指与普通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狭义的理解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2西康可以被看作是智力障碍儿童早期干预的鼻祖。31958年美国教育学家柯尔克制订了第一个早期干预的教育大纲4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概念,朴永馨教授认为在特殊教育领域,早期干预主要指对学龄前缺陷儿童所提供的治疗和教育服务。通过帮助儿童在社会情绪身体和认知方面的充分发展,使其能进入正常的教育系统和尽可能少的接受特殊教育。5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相关法律1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一九八四年颁布其中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实施分为学前教育阶段国民教育阶段和国民教育阶段完成之后的教育,进一步强调学前特殊教育的重要性,规定身心障碍儿童的教育从三岁开始。2台湾地区是《身心障碍报告书》,1995年发表,提出要建立特殊儿童通报系统,并试办学前特殊幼儿评估中心和转介系统,试办三到五岁早期干预中心,两年内办理普及免费的五岁前特殊幼儿教育,并考虑向下延伸至三岁,有力推动了学前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发展。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要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卫生保健机构和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6早期干预对特殊儿童的意义。(1早期干预对儿童自身发展的影响,能较大程度降低成长对儿童发展的不良影响,促进残障更好的发展,也能及早补偿残障,儿童的障碍缺陷。对超常儿童而言早期干预也是相当重要的能够促进其天赋潜能得到最大发展。(2)早期干预对儿童家庭的影响。可以减少家庭的烦恼压力和负担,节省家长的时间,对于超常儿童来说一方面有助于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注意家长形成良好家庭教养方式为孩子营造积极和谐家庭。(3)早期干于对社会的意义。有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也有利于前进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压力要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7特殊儿童早期干预领域,既往研究的不足。(1)早期干预的对象范围略见狭窄。主要是视听障儿童和智障儿童,以及一些自闭症儿童。(2)政府的责任意识不够。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和资金的支持,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显的步履维艰。(3)相关专业人员的缺乏。专业研究人员和专业师资处于匮乏状态。(4)家长的责任意识不强。比如说有智力障碍孩子的家长四处求医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