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f第十二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三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第十四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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